卷首语
在数字时代,社交app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不仅丰富了我们的沟通方式,也塑造了新的社交模式。然而,随着社交app的普及和发展,如何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合规运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本期开始,百汇律师将针对社交app合规相关问题进行一系列深入研究,分析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探讨如何在尊重用户隐私、保障言论自由与遵守法律规定之间找到平衡点。我们将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为社交应用的开发者、运营者以及监管者提供参考建议,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引言
在数字化时代,社交软件已成为人们拓展社交圈、与陌生人沟通、交流、脱单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用户基数的扩大,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这些社交软件进行诈骗活动,损害用户利益,破坏软件平台声誉。针对上述问题,为避免社交软件自身被卷入涉诈风波,本文将从社交软件设置实名认证的必要性的角度展开关于社交软件涉诈合规运营问题的探讨。
一
社交软件涉及的法律风险以及实名认证的必要性
社交软件具有使用用户基数大、功能多样化等特点,存在法律风险如下:
(一)刑事层面上的诈骗风险
第一,社交软件自身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运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果社交软件利用自身优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的,需要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社交软件运营者常见的诈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在软件平台上注册账号或引导部分用户发布虚假信息,例如虚构情感故事或财务困境与其他用户建立联系,引导、诱骗用户转账或平台外交易;利用技术手段伪造信息,骗取用户信任,例如一些交友、约会性质的社交软件在用户真实性上也存在虚假宣传,使用聊天机器人来模拟真人用户,吸引用户参与互动,之后再由真人接手继续交流。这些行为不仅误导了用户,也加重了社交软件自身的法律风险。
社交软件本身作为用户互动的平台,如果不主动引导用户发布虚假信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处分财物,那么软件平台涉嫌刑事层面的风险较小。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软件平台或与平台合作的外部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如直播公会,唆使旗下主播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相,如通过将已婚妇女包装成单身女性、伪造主播及其家属病历、检查报告单等方式,引导、诱骗被害人进行充值或打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则有可能涉及法律风险,涉嫌为诈骗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社交软件应当合理约束平台用户的使用行为。社交软件中也会存在一些用户利用上述的虚假信息为自己谋取大额的非法利益,此时如果社交软件将其与社交软件的主播的收益进行分成,那么软件平台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这些违法活动的受益者,并且可能因为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会被认定为诈骗活动的组织者、主要参与者,即主犯。
因此,社交软件设置有效的用户身份核实机制,特别是对用户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等信息做实名制登记和有效验证,包括采取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真人验证,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男性冒充女性、机器人冒充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能够保障用户的安全和降低自身涉诈风险。
(二)民事层面上的欺诈风险
社交软件如果只是提供平台,平台或由创始人控制的公会等组织不存在诈骗的目的,且实质上并不知情社交软件的用户诈骗行为,则构成刑事责任的风险较小,但其作为软件平台,仍然有审核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例如,根据部分案例中的裁判观点,法院认为,软件平台未对用户信息核验是受害人信赖诈骗团伙的原因之一,因此软件平台的行为与受害人被诈骗的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社交软件被判处应当承担5%的连带责任。
另外,社交软件设置实名认证也是对其自身涉及民事诉讼时的一种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条规定,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在受害人起诉诈骗实施者,但没有其具体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软件平台提供其身份等信息。
(三)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相关账号信息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由此可见,当软件平台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时,要求用户进行实名信息认证已成为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若违反上述义务,可以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亦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如有违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如有违反,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
实名认证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上文对于社交软件涉及的法律风险以及实名认证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当实名认证的必要性已成为社交软件平台运营者的共识后,随之带来的还有实名认证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实名认证通常会涉及社交软件中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生物识别等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其中包含“敏感个人信息”。
故,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储存和保护应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社交软件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用户告知信息以及获得授权同意。在收集了个人信息后,社交软件平台仍应当根据规定使用、储存和保护个人信息。尤其,社交软件平台自身或委托第三方SDK来实现真人识别和实名认证时,需遵循以下几项主要的合规原则:
用户同意:在收集和使用用户生物识别信息前,必须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确立“告知-知情-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最小必要:收集个人信息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同时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透明度:向用户清晰说明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和使用范围。个人有权限制、拒绝或撤回他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
安全存储:采用加密等安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防止数据泄露。
数据保留期限:遵守法律规定的数据保留期限,过期信息应及时删除。
访问控制:限制对用户信息的访问,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
三
结语
作为平台的运营者,为避免平台自身被卷入涉诈风波,社交软件应当秉持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平台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实名认证是社交软件防范诈骗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需要确保认证技术的合规使用和信息数据的安全储存。
通过建立严格的合规体系,社交软件才能既提升用户信任,还能有效预防法律风险,促进社交软件的健康发展。
团队介绍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苏扬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康奈尔大学、范德堡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拥有丰富的商业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投融资交易、企业合规和商事争议解决,也为诸多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苏扬律师个人简介
苏扬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上海市青联委员。曾于2020年荣获“Legalband2020年度中国律师俊杰榜30强”,于2024年荣膺《商法》“The A-List法律精英律师新星”。
苏扬律师长期为多家知名的创新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所服务客户的行业范围涵盖TMT、生物医药、先进制造及新消费等,并曾为多家行业领先的投资机构和明星创业公司的投融资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尤为难得的是,苏扬律师在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领域均有出色表现,曾代表客户处理诸多涉及公司股权、对赌、担保及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复杂争议案件,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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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怡嘉律师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硕士毕业于康奈尔大学,现在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协助办理民商事诉讼及企业日常法律顾问咨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