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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钱翊樑代表工作小组开展专题调研为加强诉源治理建言献策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3-28   |   浏览数:60   |   分享: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60 周年,也是习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 周年,总书记的指示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诉源治理”是贯彻习总书记指示,在实际工作中推广“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上海各级法院努力践行,近年来做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翊樑代表工作小组以“加强诉源治理”为主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多次走访相关法院,了解工作实际,梳理样本案例,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60 周年,也是习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 周年,总书记的指示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诉源治理”是贯彻习总书记指示,在实际工作中推广“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上海各级法院努力践行,近年来做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翊樑代表工作小组以“加强诉源治理”为主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多次走访相关法院,了解工作实际,梳理样本案例,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存在问题


1.部分职能部门、街镇对诉源治理工作认识不够到位,简单认为诉源治理是法院一家的事情,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和协同推进的共识,思想理念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诉源治理工作的整体推动。


2.基层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人员配备不足,街镇层面,专职调解员一般不到5人;村居层面,往往由村居委干部兼职,很少有专职调解员。


3.考核指标还需进一步优化,据了解,本市部分区已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地方街镇平安建设考核,但考核分值不高,且目前区级层面的考核对象是各街镇,但各街镇还未进一步推进对属地村居的万人成讼率考核。在法院系统内,诉源治理工作考核对象基本是立案庭,其他业务庭室参与诉源治理的积极性还未充分调动,法官办理诉前调解的案件量还未纳入法官工作量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


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各方思想认识 

诉源治理是一项多方参与的系统性工程,而不是法院一家的“独角戏”,应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各部门、各组织的通力配合。建议进一步整合多方资源,做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多方衔接。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力量配备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人员配备与经费保障尽快到位,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工作能力,还可引进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实行社会化有偿调解,借助律师等社会力量,进一步拓宽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


(三)进一步优化相关考核指标

进一步优化诉源治理的考核指标,适当调高万人成讼率的考核分值。在面上,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将万人成讼率的考核覆盖全市各区及街镇,并逐步覆盖全市的村居。在法院系统内,将诉源治理工作的考核范围扩展到相关业务庭室,将办理诉前调解的案件量纳入庭室及法官的工作量考核,以充分调动参与诉源治理的积极性。


钱翊梁律师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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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权益合伙人。曾任第九届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连任上海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聘为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小组成员、上海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家组成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特邀监督员、上海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暨执法监督员。钱翊樑律师曾荣获“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 “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