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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汇动态|钱翊樑律师受邀参加上海检察系统“75号咖啡·法律沙龙”,共探破解“执行难”的刑事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26-09-20   |   浏览数:12   |   分享:

近日,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钱翊樑律师受邀参与上海检察系统“75号咖啡·法律沙龙”,围绕破解“执行难”的刑事方案主题,与法律界同仁开展深度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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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顽疾,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生效裁判的执行,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治诚信的构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刑法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裁判执行力的重要刑事手段,其准确适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行为时间节点界定、执行程序瑕疵的刑法评价、和解协议违约行为定性、追赃挽损实现路径等方面,实务界仍存在诸多认识分歧和法律适用难点。


关于诉前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入罪辨析,钱翊樑律师结合丰富实务经验,通过两起典型疑难案例剖析当前司法处置困境:第一起,当事人竞拍取得商务楼后,随即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同时通过代理人新设关联公司,将该楼宇以显著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给该公司,租期20年且租金一次性付清。后续债务人无力还贷,银行诉讼进入执行阶段,案外人以起诉前已成立租赁关系、属于先租后抵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致使执行工作陷入阻滞;第二起案例手段更为隐蔽。某房地产企业设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仅修建围墙并未实际开发,却以此土地向银行、基金、信托等多方融资共计40余亿元。进入破产程序后,巨额资金已通过预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形式流转至关联公司。破产管理人开展审计,仅能够追溯到第二、三层资金链路,更深层流向受制于调查权限无法核查,40多亿元资金最终难以追回。钱翊樑律师指出,上述两案中,规避债务的行为均经过事前精心筹划,但受制于现有司法手段,财产追查阻力巨大。对于这类在诉讼启动前即完成资产处置转移的情形,如何实现有效追赃挽损,值得我们深入研讨。


关于和解、分期履行后再次不履行行为的刑法评价,钱翊樑律师指出,执行和解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中适用十分普遍,但协议签订后未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并不少见。被执行人本身并无履行意愿,为规避司法压力,在被司法拘留后由家属代为少量付款,借此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待解除拘留恢复人身自由后便不再继续履行,该类借和解逃避执行的情形应当作为打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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