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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咫尺天涯——“汇·分享”业务交流会圆满举行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3-15   |   浏览数:99   |   分享:

春日不迟,相逢有期,为促进律师之间业务拓展与融合交流,推动律所专业化建设发展,2024年3月8日中午,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首期 “汇·分享”业务交流会圆满举行。业务交流会由百汇所运营总监唐玲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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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汇所主任邹甫文律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业务交流会举办的初衷。她表示,百汇所将在2024年推出“汇”系列品牌活动。其中 “汇·分享”以业务交流会的形式,为所内外律师提供交流平台,并通过新规解读、案例分享、团队法律服务产品介绍等活动,让大家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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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务交流会由百汇所权益合伙人孙建保律师、合伙人律师张永及专职律师李涛主讲,以《无罪判决 咫尺天涯——Z某等人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辩护漫谈》作为主题进行分享,吸引所内所外50余位律师报名参与。


孙建保律师从案情简介、辩护意见、感悟体会三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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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认为,本案在对涉案产品进行检验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不明确、不规范、不严谨、乃至不合法之处,由此使得不能将检出苯丙代卡巴地那非的检验结果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被告人已经尽到了作为食品生产者应当履行的最大注意义务,其不可能预见到行为时未发现、未命名、未管制的新类型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法不溯及既往的要求,不应将该结果归咎于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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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孙律师看来,本案中的涉案物品在扣押、检验鉴定环节以及检材来源、检验方法、检验依据等方面均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有的问题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这些程序性问题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极好的契机;当然,本案的根本性问题还是在于实体方面,刑法第144条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是一种带有价值评价的法律概念,而非单纯的“裸”的生物化学概念。这里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同时具备属性条件、时间条件、认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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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孙律师也在分享感悟体会环节道出了他的遗憾。他坚持认为该案就是一起“绝对的、硬邦邦的无罪案件”,但由于被告人态度的变化,选择了认罪认罚,让一起无罪案件没有迎来无罪判决,甚为可惜。本案历经三次庭前会议以及两次庭审,第一次庭审时,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次庭审时,公诉机关改变了指控的罪名,认为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表示如果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可以予以大幅度从宽的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当时已经被羁押一年半之久,极度渴望自由,在一番权衡之后,均选择了认罪认罚。正所谓“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在被告人不再希望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辩护人只能尊重被告人的选择,一起延宕了近两年的马拉松式诉讼以“实报实销”的结局告终。


张永律师认为,本案的辩护效果十分显著,虽然最后未能无罪辩护成功殊为遗憾,但是从检方建议量刑十几年到最后认罪认罚判决一年六个月“实报实销”,当事人及家属也十分满意。他以“一个中心”、“两个方面”、“三个突破”概括了自己的分享内容:即以主观故意的确定为中心,从明知和推定明知两个方面阐述主观要件构成,并从非法证据排除、新证据调查取证以及对当事人个人认知能力及防范措施的分析等三个层面的突破进行全方位的立体辩护。



最后,李涛律师结合案件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他从无罪辩护案件各位辩护人紧密配合的重要性谈起,阐述了各辩护人以各自擅长的业务知识和经验,紧密配合,相互支撑,使辩护如虎添翼,获得良好辩护效果。此外,他也分享了此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经验:很多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主要以反驳检方证据为主,但本案中,三位辩护人极力争取调取检方未提供的其他材料,并主动调查取证了涉案企业在案发前后的几次检验结果,使得庭审辩护更加有理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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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保律师、张永律师、李涛律师刑辩团队本期的分享,从案例出发,以实务分享,深入浅出地分享了无罪辩护的困境与破解之道,展现出律师守护正义的初心情怀及坚韧不拔的勇气与意志,让在场与会人员受益匪浅并为之动容。


未来,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将定期举办多样化的交流活动,为律师搭建专业领域交流分享平台,进一步加强律师之间的专业交流,相互赋能,共同进步。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分享本次业务交流会的专业内容,敬请关注。